今天看了一篇报道《出走男孩被注射污水疑患艾滋病 》,犯罪人尚未成年,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,而且对自己的残忍毫无感觉!
对待此种少年,我强烈推荐使用新加坡的笞刑。对笞刑略加研究,发现还颇有震慑力,原因如下:
1、气氛烘托得很好:从监狱的一座建筑走到下一座时,我们都要经过由高墙围起来的长满草的狭长通道。草地一片嫩绿,宛如爱尔兰西岸。可是这里让人觉得与世隔绝——只露出窄窄一线天的高墙让人有一种毛骨悚然的不祥之感,这些厚厚的墙里经常回荡着鞭子的钝响和犯人的惨叫……行刑者都受过特训。他们个个身材魁梧,肌肉虬结,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,段位相当高……
2、考验犯人的羞耻之心:把衣服脱光,在腰上绑上一个橡皮条的垫子,裸着屁股。除了那个垫子,身上一丝不挂……
3、让他们充分体验暴力对别人造成的痛苦: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;执行鞭刑时,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,而不仅仅是臂力。他紧握刑鞭,抡圆胳膊,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,重重出手。如果有一个受过合格培训的鞭刑官行刑,犯人整个屁股上99%的皮肉会破裂,受过合格训练的鞭刑官能让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,避开已经破了的地方,这样能造成最大的痛苦却留下最浅的疤痕。” 鞭刑狱警在正式行刑时都不穿制服,只穿T恤,这是为了给肢体最大程度自由活动的空间……
新加坡海峡时报1994年4月8日报道:“鞭刑留下巨大的红色疤痕,终身不去。”
4、要伤及他们所谓的“尊严”:犯人都怕受刑时会哭嚎,他们不愿意叫出声,在他们的观念里,受刑也要像条汉子,哭就太丢人了。所以他们经常要求被塞住嘴,当然这样的要求不会被满足!
5、给他们留下永久的印记,却不会留下永久的伤害!鞭子用消毒剂擦拭过,受刑后会得到很好的护理。其实是很人道的!
适用人员:暴力的实施者。尤其社会上变态青少年和家庭暴力的实施者!
我们的目的应该是:让他们自己尝尝给别人造成的痛苦!关几天放出去管个屁用!不能再溺爱这些孩子了!更不用理会什么国际上所谓的“人权”。要让他们知道:打你是爱你! 同意的请举手!